(2012年9月20日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杨尚伟为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吕韶力的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周红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何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桥花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刘世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方仁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程及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杨华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梁显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春英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