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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在基层,乡镇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难点,也是安全生产管理比较薄弱的区域。为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乡镇安监办的管理职能,解决乡镇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身份不明”、“说话不灵”、“腰杆不硬”、“令行难止”的现实问题,方便乡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近日,安监局为全县15个乡镇安监督办,35名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制发了由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监制的《石泉县乡镇安全生产协管员证》,明确了乡镇安监办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效解决了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管主体身份不明和效力不足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了我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乡镇安全生产协管员是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综合监督管理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上受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指导。《乡镇安全生产协管员证》是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在执行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有效证件,在权在本乡镇辖区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制止安全生产违章、违法行为,及时了解掌握本乡镇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对重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安监部门,并协助县安监部门行政执法。做到安全管理无死角,实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理。
为乡镇安全管理人员颁发《安全生产协管员证》,是我县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安监局在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种探索与实践,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石泉县安监局 张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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