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卫生创建考核结果,现对达到市级卫生先进单位标准的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机关等5个单位,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在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评议,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爱卫办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915-3210589
信函地址:安康市解放路28号
邮编:725000 联 系 人:高 军
安康市2012年度拟推荐市级卫生先进单位验收合格增补名单
卫生单位(5个):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机关
安康高新区国税局
安康中科麦迪森天然药业有限公司
安康公路局机修厂
平利县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