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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2日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孟 平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瑞俊同志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斌同志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春临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 红同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
免去: 史洪喜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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