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编委办公室紧紧围绕法制化建设,秉承“创先、创优、创新”工作理念,狠抓机构编制规范和创新管理,全力服务美好安康建设。
一是严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中、省、市出台的规范性政策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审批“五不准”和“三个一”制度,坚持从“总量控制、一家承办、计划用编、实名管理、违规问责”五方面入手,按照市编委“抓落实、保重点、讲对应、守底线”四项基本原则,依法办事,严控机构编制增长。
二是坚持用编用职数审批制度。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配备领导干部,坚持“编制(职数)审批在先,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将部门编制总额与实有人员进行对照、将配备领导与领导职数进行对照、将一般干部与编制手册进行对照,严格审核部门编制空缺和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对有编制、职数空缺的,从严提出用编、用职数审核意见。
三是实行机构设立考察通报制度。按照市编委要求,凡是部门请求新增机构编制事项,市编委办公室都要先行实地考察调研,充分论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按权限审批。对新设立的机构,坚持由同级编制部门到主管部门宣布机构职能,提出履职要求。按照机构规格,县级机构由市编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科级机构由相关责任科长,分别到新设立机构主管部门宣布机构名称、机构级别、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职能职责等相关机构编制事项,颁发机构印章,参与揭牌仪式。新设立机构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市编委办还将对职能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其机构编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是探索编制使用联动机制。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市编委办经过反复沟通论证,制定了加强编制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进一步完善编制使用和人员经费管理联动机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规范人员流动管理,有序控制人员经费增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