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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物价局全面完成2012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作者:郭晟 时间:2012-12-13 15:25 来源:市物价局 字号: 打印

      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省物价局与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对照《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责任分工,市物价局对全年的医改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安排,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推进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
      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价行发[2012]14号)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以及医药价格联动、与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的工作原则,以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比价关系,总体体现医疗收费降低,减轻患者负担为目的,结合安康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制定程序以及工作要求。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了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和检验价格,取消了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
      二、强化督促指导,稳步推进改革。
      为保障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局抽调业务骨干赴各县区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进行监管与指导。严格四步走程序: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会同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逐项制定具体价格,提出具体方案;二是开展了成本审核,依照《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对调整项目进行成本测算,确保减负要求;三是组织价格听证会,依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四是形成最终价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同时抄市价格、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各县区物价局集中组织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逐项进行测算,相继向政府上报了县级公立医院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与调价目录,并将新修订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编印成册,印发到各县级公立医院。
      三、注重跟踪调研,及时反馈上报。
      市物价局还注重信息搜集工作,安排调研组赴各县区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政策的落实以及改革执行后医院运行状况进行调研,并将得到的信息及时上报。此外还专门组织人
      员对安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书面的调研报告,指出一般诊疗费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上报省物价局。
      四、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政策落实。
      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了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一是对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明确要求,特别是涉及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要求在醒目位置对修改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保证患者一目了然;二是加强价格违法举报的查处,对涉及医疗服务的价格举报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查处力度;三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医疗机构医改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政策的情况及时纠正处理。
      目前,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所有涉及调整的项目价格已全部调整到位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改革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已全部实施,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财政补助和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途径予以补偿。同时各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经费正常拨付,一般诊疗费政策已全面落实并纳入医保支付,群众看病费用较医改前有大幅降低,特别表现在药品价格上,切实减轻了患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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