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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严格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为建设陕南经济强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一是健全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结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出国(境)政审办法(试行)》、《平利县党群机关工作人员人事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非领导职务管理,又起草了《关于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并通过会议培训、网上宣传、交流探讨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贯彻。
二是严格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公示制度等,对今年新提拔的20名干部进行了联审、公示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协同县纪委对新提任的20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委托县审计局对13名镇、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市委组织部对29县级领导进行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三是严查举报。建立健全信访、电话、互联网“三位一体”举报网络,落实专人进行网络监测,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迅速走访调查、深入了解,客观公正的得出调查结论并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认真受理回复群众来信来访,今年对2件群众信访举报按照规定进行了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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