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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泉县出台了《石泉县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对境内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地方性融资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程序、指标设置、表彰与奖励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考核以各机构当年业务发展、工作创新、社会责任、风险控制为主,以信贷投放增量、增幅和新增贷存比及营业网点、分支机构数量为考核内容,同时明确了各指标所占考核权重。按照考核得分高低将所有金融机构分成A、B、C三档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对总分排名第一的金融机构授予“石泉县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别奖”荣誉称号;对于A档的金融机构授予“石泉县年度优秀金融单位”荣誉称号;在A档和B档金融机构负责人中评选出1—2名“石泉县年度金融发展突出贡献个人奖”及“金融业务创新奖”荣誉称号;对获得荣誉称号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现金奖励;对当年在县境内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县政府采取一次性奖励的措施予以鼓励;A、B档金融机构可优先获得财政存款资源和县重大优势项目的融资主导权,优先享受县政府提供的金融方面有关优惠政策。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和机构征询县政府对金融机构负责人评价意见的重要依据。
该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施行,将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全县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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