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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2月21日召开的市直2012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总结及表彰会上获悉,从明年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将实行“三险合一”、“统一征收”,所有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同时申报,不得选择性参保。
据了解,2013年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均按2012年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对于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经审核低于2012年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可以按照不低于2012年社会平均工资60%作为申报缴费基数。申报时间自2013年1月1日开始至2013年3月底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会议还对2012年经办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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