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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河检察院八措并举严把捕人关

    作者:叶苗 时间:2005-12-09 10:39 来源:白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为防止冤假错案出现,白河县检察院八措并举,严把捕人关,自2003年以来,连续三年保持了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审判机关维持定性100%。
    一是正确掌握逮捕条件。对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三个条件进行全面把握,整体衡量。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构成犯罪”为原则,“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基本构成犯罪”为补充。
    二是强化责任,认真把好审查关。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和检察长认真对待公安机关每一起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并对案件质量负全责。
    三是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以每案讯问时,对有疑点案件、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案件、侦查活动可能违法案件及、命案、未成年人犯罪案、争议较大的案件等特殊案件,做到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
    四是认真履行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审查逮捕职责。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内部制约和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切实保证职务犯罪案悠扬的逮捕质量。
    五是加强与公安侦查机关的沟通联系。统一执法标准,研究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增进共识,减少分歧,齐心提高办案质量。
    六是坚持服从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和依法办案的原则。
    七是坚持捕、诉分离制。科学的遵循诉讼规律,把逮捕和诉讼分离开来,有效保证了案件的质量。
    八是认真分析总结“瑕疵”案。对捕后不起诉、判无罪和经复议、复核改变原不捕决定的案件,每年都要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原因,总结教训,研究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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