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保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法有效的使用,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2013年3月31日的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法人,均应当向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接受年度监督检验。逾期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但未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权力终止,责任和义务存续。
年检时限: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联系电话:0915-3208329 0915-3206605
安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