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廖坤波同志为市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帮华同志的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陈 军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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