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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确定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

    作者:佚名 时间:2013-01-24 10:59 来源: 字号: 打印

    2012年第68期(总第138期)

        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我市确定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

        前不久,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关系,并予以公布。
        根据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关于确定2012年度安康市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的通知》(安药统办发〔2011〕7号)和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意见》(陕卫药统办发〔2011〕6号)、《关于“三统一”药品网上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药三统一办发〔2012〕19号)精神,经各县区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上报,明确陕西怡康医药有限公司等4家主配企业和国药控股陕西有限公司等2家辅配企业分别为10县区县级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三统一”药品主、辅配企业(含宁陕、镇坪县的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与此同时,根据《陕西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和《安康市县区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的规定,经各县区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再次组织遴选、上报,确定了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秦巴药材有限公司、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药业有限公司、陕西康城医药有限公司、西安普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配送企业分别为县区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三统一”药品配送企业,并解除上述医疗卫生机构与原有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关系、停止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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