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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物价和交通运管部门联合出手规范春节出租车及客运车辆经营行为

    作者:佚名 时间:2013-02-06 16:05 来源:市物价局 字号: 打印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出租客运市场规范有序、文明诚信经营,为我市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氛围,2月6日,市、区物价和交通运管部门在金州出租车公司召开了春节期间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动员会,城区5家出租车运营单位和世纪、安运等客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物价局王晓芳和市运管处黄健重申了出租车和客运汽车运营价费政策等规定,宣读了《关于春节期间出租车规范经营的通知》。要求各出租车公司、各出租车从业人员春节期间应文明服务、规范经营,坚决禁止不打计价器、擅自涨价等违规行为发生,并对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司机提出了要求:  
      一是各出租公司在节日期间更应要加大管理和教育力度,确保出租车一线从业人员在节日期间文明诚信、规范守法经营,坚决禁止拒载、擅自涨价、不打计价器、未经车上旅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等违规经营行为发生。    
      二是节日期间,凡经检查发现或经旅客投诉核实擅自涨价、不打计价器、未经车上旅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的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者),道路运管部门将依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并结合《陕西省出租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扣除违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10分,责令参加违章培训学习一周。情节严重的责令出租公司对其停运三天处理。    
      三是对疏于管理监督,违规属实的客运出租车公司,物价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陕西省出租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对出租汽车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一)所属公司车辆擅自涨价、不打计价器违规经营被查处起数达到公司车辆数5%以上的,由物价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所属出租车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所属公司车辆拒载、擅自涨价、不打计价器、未经车上旅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等违规经营被查处起数达到公司车辆数10%以上的,由道路运政管理部门依据《陕西省出租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给予降级处理,取消公司当年参加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的资格。  
      各出租车运营单位也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并做出了诚信收费的承诺。物价、运管部门将加大上路巡查力度,严格按照运营规定经营,对违反运营规定的驾驶员将按照上限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从业资格,保证春节期间出租车运营市场稳定有序。  
      会议结束后,所有参会人员赴白天鹅广场向出租车驾驶员和市民发放宣传单200余份,公布了监督投诉电话。在进一步宣传的同时希望市民在发现出租车违规行为时及时向物价和运管部门投诉,共同监督,促进节日期间出租客运市场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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