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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省政府研究决定,同意临潼区等32个县(区)作为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区),平利县名列其中。
据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会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农民自愿出钱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组干部持县上统一印制的合作医疗专用收据,上门服务,经各级审查登记后发给《合作医疗证》,看病属门诊花费的直接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医药费用直接从个人家庭医疗帐户中核减(直到用完为止)。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看病能报销,花小钱能看大病。
通知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将从2006年1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各试点县要认真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方便农民报销,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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