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10 号
《关于废止33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6年11月9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废止33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33件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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