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 28 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6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邵琪伟
二○○八年六月六日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附件)。
附件: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
规章名称
|
公布机关及日期
|
说明
|
1
|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
1991年6月1日国家旅游局公布
|
已被《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第7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第16号令)代替。
|
2
|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
1998年12月2日国家旅游局公布
|
已被《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4号令)代替。
|
3
|
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
1997年5月8日国家旅游局公布
|
“旅行社经理资质认证核准”审批项目已经被《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