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 > 正文内容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9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8-53163 发布日期 2008-11-28 00:00
来源
内容概述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9号)
【字体: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9 号

  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柳斌杰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新闻出版总署继2003年、2004年先后两批集中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之后,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总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3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