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健康环境娱乐场所不得接纳和招用未成年人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6-53812 发布日期 2006-02-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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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营造健康环境娱乐场所不得接纳和招用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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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健康环境,国务院13日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条例》还明确,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如有违反,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娱乐场所也不得招用未成年人。如招用未成年人,《条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条例》还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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