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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公安厅批准,市公安局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在汉滨区实行公民凭户口簿、身份证按需申领因私护照、2006年底在全市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工作。
公民申请因私护照时,申请人应持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到县、区公安局领表、填表,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完毕;申请人持经县、区公安机关审核的申请表后,到市公安局复核、录入计算机,在3个工作日内输出回执,并将录入数据上传省公安厅;申请人持回执3日后到省公安厅领取证件。
推行这一措施后,申请材料、申请程序和申请时限都大大简化,申请时间由过去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申请人的申请过程实行规范化、法制化和信息化管理,办事效率大大提高。但是,赴港澳商务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派遣函,赴港澳旅游须由旅行社组团前往,赴台须提交台湾签发的入境许可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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