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7-54054 发布日期 2007-06-21 00:00
来源
内容概述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字体: 分享: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田雨 丁冰)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这个向社会公开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当安全卫生无害。为顾客提供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当清洗消毒,其储存设施应当分类设置和专门使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公共场所提供或使用的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得擅自在化妆品中添加其他物质”。

    根据这个征求意见稿,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饮用水、沐浴用水、游泳池水、冷却(凝)水、采光、照明、噪声等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国家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共场所应当配备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和盥洗设施、设备,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场所、卫生间及浴室。同时,还应当配备有效的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设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