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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1月1日起,平利县20万农民就可凭医疗保险卡在当地医院就诊。
时下,农民有病看不起,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普遍存在,为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改善农村医疗水平,在中、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平利县被列为2006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资金来源为农民个人集资10元,政府补助40元,其中42元用于大病医疗,8元作为门诊费。为确保这一制度在全县成功推行,平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12月24日召开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专题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县长为主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抽调24名科级领导组成12个督导组分赴各乡镇督促指导工作。各乡镇也迅速行动,分别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连片领导、驻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组,下到各村宣传动员,确保12月31日前,农户个人集资全部到位,农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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