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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3-55205 发布日期 2013-02-25 11:13
来源 西安日报
内容概述 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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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取消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生学费标准外,其他收费标准仍然不变。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我省今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市民可在省物价信息网上查询,若有违规收费可拨打12358投诉。
  据了解,从2013年春季开学起,我省取消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生学费标准,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管理的其他政策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省级标准化高中每学期学费为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普通高中择校生择校费为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而服务性收费中的伙食费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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