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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河:认真落实五项制度 做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

    作者:叶桂成 时间:2006-01-11 10:11 来源:白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白河县在2005年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中坚持过去一些行之有效地的工作制度,在不断地总结和完善的基础上用制度来规范退耕还林工作。一是落实自查复查制度。在政策兑现前对退耕户、地块面积、管护和保存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就地张榜公布7日,无异议后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复查认定,方可组织兑现,对自查复查达不到国家要求的不予兑现。兑现结束后,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兑现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落实张榜公布制度。按照“张榜公布、三榜定案”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限公布合格面积和兑现数量,兑现到户的内容要在各组张榜公布,到村的内容要全乡镇公布,兑现到乡镇的内容要在全县张榜公布。不仅对每轮次兑现的面积和数量张榜公布,而且对停止兑现保存的面积张榜公布,并且对责令整改缓兑的面积也进行张榜公布,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落实乡镇长审核签字制度。在工作中由各乡镇长认真审核把关,从合格面积认定、管护责任、利益分配、粮钱数量等每个环节都落实责任,签署审核意见,乡镇长没有审核签署意见的,县林业、财政、粮食部门不得组织兑现;四是落实执法监察审计制度。县监察局把政策兑现工作作为年度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审计局把政策兑现工作作为年度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纠正和规范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五是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根据《退耕还林条例》,严格按照省、市出台的退耕还林检查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空挂面积、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设置关卡、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并追究责任人责任。通过落实五项制度,使退耕还林政策在白河的贯彻执行力度得到加强,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维护了退耕户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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