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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阳县“三分法”集中评议保实效

    作者:张常波 时间:2013-02-28 08:11 来源:旬阳县 字号: 打印

      旬阳县在“作风转变年”活动第四阶段工作中,采取分级组织、分层评议、分项实施办法,以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评判的根本标尺,全面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检阅。
      分级组织,形成联动格局。该县作风办负责对县直各部门、中省驻旬单位和各镇党委、政府的群众评议工作;各镇、各部门作风办负责组织对本镇站、办、所和本部门各股室及其下属单位的群众评议工作;驻镇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驻地的镇党委负责组织群众评议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确保各级各单位参评率达100%。
      分层评议,如实反映民意。按照请群众参与、听群众意见、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的要求,把评议范围从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退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三个全覆盖”向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延伸。同时,县作风办将在县纪委全委会期间组织大会评议,委托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和县工商联分别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界代表评议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对全县各单位的群众评议工作,强化代表性,保证广泛性,力促评议结果能如实反映民愿、体现民意。
      分项实施,强化结果运用。旬阳县作风办统一制定“作风转变年”活动评议表,设置总体评价、工作纪律、履行职责、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从政等六方面项目指标,划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三个格次,采取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评议和发放测评表书面评议两种途径,深入开展评议工作,并将评议结果通过活动简报、电视、报刊、网站等载体向社会适时公布,对于群众评议满意率位居后五位的单位,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列为改进作风“重点整顿单位”,实行定期跟踪检查,挂牌督办整改,直至群众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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