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12月29日中国工商报刊登公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1号)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便于工作衔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非公司企业进行年度检验的时间也相应由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凡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分支机构、营业单位),请按上述规定要求时间在企业登记注册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办理2005年度的企业年检手续。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年l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