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市侨情,更好地开展侨务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侨情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一)华人:指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安康籍公民。
(二)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安康籍公民。
(三)归侨:指回安康定居的华人华侨。
(四)留学生:指安康籍在国外、港澳留学人员。
(五)侨眷:指安康籍华人、华侨、归侨、留学生、港澳同胞的眷属。包括华人、华侨、归侨、留学生、港澳同胞在安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人、华侨、归侨、留学生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六)侨资(港澳)企业:即华人、华侨、归侨、外籍人员、留学生及港澳同胞在安康投资创办的企业。
(七)海外(港澳)重要社团:即安康籍华人、华侨、归侨、外籍人员、留学生及港澳同胞在所定居国或安康创办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八)捐建项目:即安康籍华人、华侨、归侨、留学生、港澳同胞、海外慈善机构在安康捐建的公路、学校、桥梁、医院、寺庙等各类项目。
二、普查内容
(一)安康籍华人、华侨、归侨、留学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姓名、性别、居住国(地址)、年龄、出生地、学历、身份、从业类型、职务、工作处所、投资、兴办公益事业、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
(二)华人、华侨、归侨留学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在安康市投资的企业名称、经营行业、规模、所在地址、联系电话、成立时间、投资来源地等情况;
(三)华人、华侨、归侨、留学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组成或担任领导职务的社团名称、创办时间、创始人、届次、社团类型、性质、社团负责人、社团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全市侨情普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市外侨办组织实施。市外侨办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民政、公安、财政、统计、商务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做好市直部门的普查登记、县区指导培训及全市普查汇总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落实经费。
(二)方法程序。各县区自行在市政府网站下载普查登记表,以镇办为单位进行摸底登记,组织普查对象认真填写,整理成册后报所在县区,由县区汇总后报市外侨办。市直部门单位普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将普查结果汇总后,直接报市外侨办。
(三)时间安排。全市侨情普查工作自2013 年4 月1 日起至6 月30 日结束。普查登记标准时间为2013 年1 月1 日。各县区、各部门务于2013 年6 月30 日前将普查结果的文本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外侨办。(联系人:李婷婷,联系电话:3209755,邮箱:akswsb@163.com)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3 月28 日
附件:安康市侨情普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