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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旬阳县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旬阳县扎实开展畜禽养殖场排污情况综合整治。
一是实施禁养区养殖户搬迁。由各镇政府负责按要求对禁养区(县城区、集镇中心区、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域、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内所有畜禽养殖企业实施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不得批准新建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场。
二是实施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发展实际,对规模养殖业发展实行合理规划,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科学发展,杜绝“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对治理行动迟缓、治理效果差及治理后仍然无法达标排放的企业由环保部门会同镇政府实施强制关闭;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要严格控制在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内;在限养区内,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从严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污水(粪)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发展区,要大力倡导适度集中发展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小区布局,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
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保、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切实加大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监管工作力度,对发现有偷排、直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置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治,并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并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对一年内累计发现两次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会同所在地镇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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