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城市环境,倡导文明安全祭祀,规范市民清明祭祀行为,维护市容干净整洁,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安康市市容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双创有关规定,现就安康城区及城市周边清明节文明安全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方便清明节期间民间祭祀,在城区开辟临时集中祭祀点:金州广场东边空地、南环干道B标段施工空地、三桥南头桥下空地、江北寇家沟排洪渠边空地。
二、除上述4处临时祭祀点外,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地及各类露天场所焚烧纸钱、冥币等祭祀用品。
三、倡导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络祭祀、公祭悼念等现代文明的祭奠方式,把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和良好愿望用更加环保、时尚、自然的方式进行表达,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
四、倡导安全祭祀,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严格遵守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纸钱、冥币等祭祀用品。
六、城区各部门各片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本通告,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安康城区环境卫生秩序。
七、市区公安、林业、市政、城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对违犯本通告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罚。对不听劝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