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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政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切实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石泉县政府近年来不断创新督查办法、强化推动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制度,规范政务督查工作。
“进度预警制”,围绕市县确立的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综合、专项、常规等多种形式的督察督办,对时限将到、任务欠账较大的督办事项进行预警提醒。
“不良记录制”,对工作落实不力、配合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责任单位予以不良记录,并实行累进处罚制。
“督查公示制”,对各镇各部门承办事项通过电子公文系统及时交办,对交办事项进行月反馈、月汇总、季评价、季通报,并将办理结果、办理效率以通报和网络、电视等渠道予以公示。
“责任追究制”,对未按期办结承办事项的责任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通报、诫勉谈话等跟踪问效或提请监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考核否决制”,对完成任务较差、多次通报未果的责任单位,提请县委、县政府在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否决。通过规范性、公开性督查,县政府督查研究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创新,多措并举,大胆履职,不断规范和提升督查水平,认真履行“辅助决策、畅通执行、促进落实”职能,“对事不对人”地抓好督办事项的落实,确保各项决策“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进度预警制”,围绕市县确立的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综合、专项、常规等多种形式的督察督办,对时限将到、任务欠账较大的督办事项进行预警提醒。
“不良记录制”,对工作落实不力、配合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责任单位予以不良记录,并实行累进处罚制。
“督查公示制”,对各镇各部门承办事项通过电子公文系统及时交办,对交办事项进行月反馈、月汇总、季评价、季通报,并将办理结果、办理效率以通报和网络、电视等渠道予以公示。
“责任追究制”,对未按期办结承办事项的责任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通报、诫勉谈话等跟踪问效或提请监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考核否决制”,对完成任务较差、多次通报未果的责任单位,提请县委、县政府在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否决。通过规范性、公开性督查,县政府督查研究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创新,多措并举,大胆履职,不断规范和提升督查水平,认真履行“辅助决策、畅通执行、促进落实”职能,“对事不对人”地抓好督办事项的落实,确保各项决策“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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