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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市统计局认真按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方案及标准,狠抓制度建设和执法规范,将规范化贯穿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全过程,有效提升了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是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方式。要求统计执法检查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实事、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二是规范执法流程。严格按照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统计执法工作流程对外公开。三是规范审核把关制度。查询坚持“两核实一辩认”,即与相关县区统计部门核实、与各级专业责任人员核实,认真听取查询单位的辩认。立案坚持“三级会审”,即统计法制机构根据调查单位的违法情节,依据《统计法》相关条款,作出初级的查处意见、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最终达到执法严、查处准、结果实的目标。四是规范执法检查等资料的整理和立案归档管理。将执法检查使用的数据质量检查表统一进行归档管理;建立统计执法查处、检查单位的名录库;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管理制度。五是规范执法检查队伍建设。建立市县两级的统计执法人才库,为长效化开展执法检查做好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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