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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普通中学、民办职业高级中学的设立与变更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3-57069 | 发布日期 | 2013-04-26 16:42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民办普通中学、民办职业高级中学的设立与变更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办理条件:
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初审,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教育局审批或备案。
申请材料:
民办普通中学、民办职业高级中学筹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筹设;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注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民办普通中学、民办职业高级中学正式设立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正式设立;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报告→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初审,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教育局审批或备案→市教育局审批→作出同意筹设、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批复或者作出不同意筹设、设立的决定→民办普通中学、民办职业高级中学设立、变更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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