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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市物价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贯彻落实省局文件精神。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下发了《安康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安价发[2013]28号,要求县区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派出工作组对市区两级公办幼儿园和市内较有影响的民办幼儿园,围绕明码标价公示、保教费、代办费,开设特色班等涉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三是及时告诫纠正。对检查中出现的不规范收费行为通过召开座谈会,约谈幼儿园负责同志,宣讲政策规定等形式给予了及时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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