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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厅下发文件(陕教语〔2013〕3号)认定我市安康市第二小学、汉滨高级中学、汉滨初级中学、汉滨区培新小学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至此,我市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已达到15个。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学校在推广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今年年初,我市以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推荐安康市第二小学、汉滨高级中学、汉滨区初级中学、汉滨区培新小学申报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四所学校在市、区语委办的指导下,对照《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将语言文字工作与学校常规工作相结合,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规范档案资料,加大对语言文字工作投入,不断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4月初,省教育厅、省语委办组织专家对四所学校进行了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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