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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社局建立“六项制度”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作者:陈国华 汪显斌 时间:2013-05-29 17:21 来源:市人社局 字号: 打印

      当前,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深入推进,社会成员个性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的特点日益凸显,涉及到工资收入分配、社保公平覆盖、劳动关系协调、劳动权益维护、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频发多发,人社部门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任务越来越重、压力越来越大。为准确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众集体上访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好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市人社局制定出台文件,健全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六项制度”,努力推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一是定期排查制度。坚持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二是协调会议制度。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重要时期或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时期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分析人社系统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研究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苗头,研究调处办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落实限期。三是分流交办制度。局政办科根据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移交转办,要求相关科室、单位按要求落实调处责任和措施,如期办结并反馈调处结果,调处情况定期通报。四是联动联调制度。涉及到多个科室、单位职能的矛盾纠纷,由局政办科组织相关科室、单位进行联合调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形成了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实现了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五是督查回访制度。对移交转办给有关科室、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督催,对未如期调结的进一步落实责任,继续调处和控制。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工作,走访当事人,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导致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科室、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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