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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多举措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作者:陆州 李洪亮 时间:2013-05-31 08:31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适逢《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十周年,石泉县深入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促落实。我县工伤保险扩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于年初就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迅速将任务分解到各镇、各部门。进一步强化领导小组职责。坚持统筹各级力量高端决策、高端研究、高端推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坚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心抓,确保扩面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促征缴。加大工伤保险的政策宣传力度,采取集中宣传和主动上门宣传相结合,通过在县城人民广场、樱花广场等人流量较大地段设立工伤保险咨询台,悬挂横幅,现场答疑解惑,发放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政策问答》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深入用人单位召开会议集中宣传、口头宣传、电话咨询、发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对一些用人集中、参保对象多、历年工伤事故率高的单位进行重点宣传和督促,让各用人单位明确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切实转变劳动用工观念。
      三是部门联动、密切配合促征缴。采取部门配合、多管齐下的方式,完善征缴联系机制,即人社、财政、安监、城建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违反保险政策的企业和个人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安监部门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城建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施工许可证,劳动监察部门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将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用工年检和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依法推进企业参保。同时采取“以案说法全面推开”的工作措施,通过请企业业主、职工现身说法的方式进行扩面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扩面效果,促进了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扩面提标促征缴。在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力度的同时,按照《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安人社发〔2013〕4号)》文件要求,调整提高工伤保险人员待遇标准,并予以按月及时兑付。在经办管理过程中强化服务,为方便企业和个人申办工伤保险参保和待遇领取,优化办事效率,县人社局社保经办中心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执行限时办结,保证办事企业和工伤人员“即来则办、满意而归”。切实保障了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县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文件下发以来,县社保经办中心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主动作为,使参保人数快速增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12年全县参加工伤保险职工205个单位9281人。全县工伤保险基金收入98.37万元,支出59.83万元,累计结余18.51万元。今年1-5月,新增参保企业27家,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达到232家,参保职工9416人,基金收入达53.2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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