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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解决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养老问题,提高其生活水平,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39号)精神,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及时与民政、公安等部门沟通衔接,摸清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底子,按照《石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的要求为他们办理了待遇领取手续和参保手续,为2012年3月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直接办理养老待遇,2012年3月1日后到龄的按正常参保人员对待,其按年缴纳保险费后从到龄的次月起发放养老待遇。
截至目前,该县为1118多名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办理了待遇领取手续,银行卡折全部发放到五保老人手中,共发放养老金85万元,进一步提高了该县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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