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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要求,我市被省人社厅确定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省级试点市,为迅速组织开展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精神,市人社局近日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全市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
此次社会保险社会监督试点工作目标是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管的基础上,着力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监督作用,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努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积极探索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更好地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主体包括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专业人员及其他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象是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在收支、管理使用等环节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监督内容是上述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按规定征缴、管理和使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有无多征、少征、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社会各方面均可根据各自了解和掌握信息的渠道,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守法的原则,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依法享有社会监督权利,履行社会监督义务,承担社会监督责任。
为扎实开展此项工作,市、县(区)人社局、各经办机构将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报刊等载体公布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按规定向社会披露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设立社会监督举报信箱、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资金,提高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建立监督意见反映和处理机制。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制度,切实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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