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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业务行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多项新举措,严防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发生。
严把审核关口,杜绝骗提骗贷行为。制定下发了公积金贷款、提取管理办法,对每一笔业务都必须进行前期调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的缴存职工,三年内取消提取和贷款资格。在对办理按揭贷款的商业楼盘进行审查时,要求工作人员亲临现场,在房产开发企业资质、信誉及五证齐全、楼盘达到形象进度要求、按揭保证金足额缴存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对变通、协助、参与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资料造假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一经查实,已签订协议的立即终止,没有签订协议的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资格。
坚持限时办结,强化内部审查监督。认真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马上就办》制度,要求对前来办事职工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具体条件、工作流程及所需资料,禁止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发生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延刁难等行为。严禁利用工作权利和职务之便,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个贷三级审批作用,搞好工作分工,明确相应职权,形成相互制衡、相互监督格局,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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