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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旅游报价将变得透明真实,“零负团费”等各种行业乱象也会彻底消失。
据悉,《旅游法》共设10章112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旅游纠纷的处理等内容作了规定。同时,针对目前旅游中遇到的热点问题,法规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诱导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景区门票价格上涨应当举行听证会等内容。
据了解,《旅游法》采取综合立法模式,以旅游者权益保障为主线,并专设“旅游者”一章,从自主选择权、知悉真情权、要求严格履行权、受尊重权、救助保护请求权、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等六个方面,具体落实对旅游者的保护。同时,旅游法对政府旅游公共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设定较严格的义务,对虚假宣传、强迫交易等作了更严格的规定。
针对目前旅游市场存在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景区门票价格等问题,《旅游法》中专设“旅游服务合同”一章,确立了旅游合同从订立、履行到解除的较为完整的规制,理清了旅行社、消费者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旅游法》规定了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对合同必备内容的说明、告知、严格履约等义务,规定了旅游者可无条件退货、退费等权利,最大限度降低发生上述问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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