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瀛湖生态旅游区资源保护,招大引强搞好瀛湖生态旅游区整体开发,加快以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促进美好安康建设。现就加强瀛湖生态旅游区资源保护作如下通告: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在流水镇、瀛湖镇、吉河镇、新城办事处辖区的星火村、窑头村、愚公村、河心村、七里村、新庄村、瀛湖居委会、天柱山村、湖心村、洞桥村、河东村、前丰村、桥兴村、火星村、郭家河村、兴隆村、清泉村、三星村、进化村、王岩村、跃进村、集中村、阳坡村、陈家湾村、长胜村、福滩村、顺利村、吉河坝村、前进村、油房村(吉河镇)、国庆村、三合村、高水村、自力村、程庄村、东西沟村、牛岭村、红旗林场及陈家沟村、屈家河村、九里村、大树岭村(四个村以南山山体林际线为界的以南区域)范围内流转集体土地从事规模生产经营活动或以流转等方式圈占土地资源。正在洽谈,尚未签订流转协议的,立即终止洽谈,落实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者经营权。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冻结上述区域内村民建房审批、宅基地用地审批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瀛湖景区景点规划范围内停止任何形式的经营权承包转让授权。已经授权经营的水域,要科学规划,加强渔业管理,确保水质不受污染,与瀛湖旅游资源整体开发相协调。
四、违背上述通告精神,采取欺瞒手段签订的流转、租赁、承包协议和合同均属无效契约,不受法律法规保护。在瀛湖生态旅游区进行整体开发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征用时不予经营损失补偿。
五、汉滨区人民政府、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瀛湖生态旅游区资源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瀛湖生态旅游资源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瀛湖生态旅游区景区景点规划经安康市人民政府审批、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体制完全理顺后,由本通告发布机关联合发文终止。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安康市水利局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