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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车辆拍卖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3-59503 发布日期 2013-07-18 08:06
来源 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内容概述 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车辆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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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康市公共资产理局安公产发[2013]78号批复精神,我中心决定对陕G56222号公务车辆进行公开拍卖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车辆基本情况

序号

车辆

牌照号

车辆型号

颜色

排气量

购车

时间

购入价(万元)

行驶里程数(公里)

产权人

起拍价(万元)

说明

1

陕G56222

丰田SCT6491

墨绿色

3.96T

2008.4

55

8.2万

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27.5

车辆牌照一同拍卖

  二、拍卖方式及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采取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每次人民币1000元。
  三、竞买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均可申请参与竞买。有意报名竞买者,请于2013年7月20日至7月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17:30,带有效证件(自然人带身份证、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带所属法人证明资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到我中心报名,领取相关资料。
  四、拍卖车辆展示
  2013年7月22日——7月28日,所拍卖车辆在我中心展示,有意报名竞买者可联系本中心现场查看。
  五、竞买保证金
  报名竞买者需交纳3000元现金作为保证金,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8日17: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障金,符合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3年7月29日上午11: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会时间、地点
  本次车辆拍卖会定于2013年10月30日上午10时,在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交易大厅(南门菜市场西侧)举行。
  七、其他事项
  1、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报价,不得干扰主持人正常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控竞价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罚没保证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2、竞得人应现场与本中心签订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 3日内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5日内付清全部车辆拍卖成交价款。违者取消竞得资格,罚收保证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3、车辆拍卖成交价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未办理完毕前,竞得人不得将车辆开走使用。车辆过户手续等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八、咨询电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兰 3288137 18709152191
      李子龙 3282643 18091511957


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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