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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药监局下放部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审批事权

    作者:李宝山 时间:2013-07-24 09:28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顺监管权与行政审批权关系,实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要求,日前,安康市药监局经研究,下发了《关于下放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审批事权的通知》,决定将部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包括变更、换证)审批事权下放至各县(区)食药监局。
      《通知》对下放至县(区)局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权进行了明确,市局负责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局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药品、医疗器械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区)局要严格开办条件和审批标准,抓紧做好药械经营审批事权调整的各项衔接工作,要在市局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审批机制,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区)局在实施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经营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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