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社会救助 > 正文内容

    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优惠政策有哪些?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4-59981 发布日期 2014-11-26 16:49
    来源
    内容概述 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优惠政策有哪些?
    【字体: 分享:

      按照“分类施保,分类救助”的原则,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实行单独全额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2020元/年/人,城镇残疾人4140元/年/人)。对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残疾人,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救助仍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再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张广娟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