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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①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②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③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④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⑤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⑥失业的残疾人;⑦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⑧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下列三类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①无就业愿望的人员;②无就业能力的人员;③已从事有劳动报酬(月劳动报酬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或已有经营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等)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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