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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标准和申报程序?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5-60141 | 发布日期 | 2015-06-26 09:47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标准和申报程序? |
实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或其中1至2项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个人所缴上述社会保险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支付给本人。申请材料包括: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和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盖章确认、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就业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和《登记证》、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或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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