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和必要条件?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3-60145 | 发布日期 | 2013-05-22 15:34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和必要条件? |
凡本省生源(以高考录取前户籍为准)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备案的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元。见习单位应先行垫付见习毕业生见习期基本生活补贴,见习结束后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04-25 ]
下一篇:考试录用公务员对于考生学历(学位)条件有何要求?[ 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