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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和必要条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3-60145 发布日期 2013-05-2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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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和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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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本省生源(以高考录取前户籍为准)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备案的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元。见习单位应先行垫付见习毕业生见习期基本生活补贴,见习结束后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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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张广娟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