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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3-60147 发布日期 2013-10-1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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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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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创办小型微利企业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2)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以及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4)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人事代理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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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张广娟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