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自主创业 > 正文内容

    陕西省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4-60166 发布日期 2014-04-10 16:08
    来源
    内容概述 陕西省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字体: 分享:

      根据陕办发〔2005〕30号文件规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张广娟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