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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于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有何规定?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4-60283 | 发布日期 | 2014-11-13 15:41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我市对于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有何规定? |
根据《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的,应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引进高层次、紧缺特殊专业人才计划,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单独组织招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单独组织招聘:
(一)应聘人员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
(二)应聘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取得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应聘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使用笔试方式难以确定优劣和岗位适应能力的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五)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且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或者在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高技能人才;
(六)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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